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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食品安全培训目的及意义

644 2023-07-26 01:00 admin   手机版

一、餐饮业食品安全培训目的及意义

通过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使之懂得食品安全知识以及从业人员自身的法律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以便能自觉遵守各项操作卫生制度,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维护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从学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开始。

二、餐饮业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食品安全证 合格证办理程序:

1.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经审核合格。领取证书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2.、提供所在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无以上证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替人代领,代领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如连锁单位集体领取,应由单位总部提供统一领证证明;4、如个别人考核前未提供健康证、毕业证等报名所需资料原件的,需携带补齐证件验证。  如以上资料不齐全者,暂不予发证。

三、餐饮业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试题

经合法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可以参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

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一)考核形式 考核实行全省统一考核标准、共用一套试题库、统一合格标准的考核制度,采用人机对话、闭卷考核形式。试题类型全部为标准化客观题,应考人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佳的答案。(二)考核科目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包括两个考核科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各科单独考核、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考核合格。每个科目考核时间长度为50分钟。各科考核成绩有效期为一个年度,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两个科目的考核,否则将重新参加培训。

四、餐饮业食品安全培训会议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发 文 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二十五号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20-04-30

实施日期:2020-06-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和安全管理等活动。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等,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行政府监管、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到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工作,确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助、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村(居)民委员会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实行群防群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具体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联防联控,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进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督促会员依法生产经营。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记录和保存采购、加工、贮存、运输、检验、销售、召回等信息,保证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建设追溯平台。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法律法规禁止的物质。

禁止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实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添入食品的名称等内容,并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专用设备或者在专门区域贮存食品添加剂,并在贮存设备上或者专门区域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亚硝酸盐。

五、餐饮业食品安全培训必须去吗?

在餐饮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对食品安全人员进行培训。

六、餐饮业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规定:

1.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4.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5.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6.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7.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方式以及考核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培训和考核。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培训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七、餐饮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食品安全法对量化分级是按照食物程度规定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八、餐饮业食品安全培训资料

您好!要查找餐饮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证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 首先,登录到相关的餐饮食品安全培训机构的官方网站。

2. 在网站上,寻找关于证明查询或证书查询的选项。

3. 点击进入证明查询页面,并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4. 提交查询请求后,系统会进行验证,并显示您的餐饮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证明的查询结果。

5. 如果查询结果显示证明已经发放,您可以选择在线下载或邮寄方式获取证明。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查询餐饮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证明的步骤。具体操作可能因不同的培训机构而有所差异,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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