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渔政属于哪个部门?
渔政属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管理。
中国渔政本来就包括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的内容,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 2000年5月17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渔政指挥中心正式成立,农业部渔政局局长兼任中国渔政指挥中心主任,顺应新国际海洋管理制度建立和国内渔业统一执法工作需要。
是事业单位,渔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负责渔业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管理。拟订渔业发展和渔政管理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海洋局和海事局,鱼政局,水务局有什么区别
海洋局和海事局,鱼政局,水务局四者概念不同,职能不同,成立的时间不同,隶属的机构不同,内设机构不同。
1、概念不同
海洋局是国家海洋局(SOA):于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是国家海洋规划、立法、管理的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属国土资源部的国家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指1998年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鱼政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族烂裂渔业局,负责渔业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管理。
水利局就是现在的水务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
2、职能不同
海洋局负责起草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涉及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学调查、海岛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等。
海事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
渔政局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承担重大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等。
水利局负责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3、成立的时间不同
国家海洋局(SOA):于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1998年成立。
渔政局:于2008年10月历伏23日经国务院批准更名成立。
水利局:于2019年在各个地方成立。
4、隶属的机构不同
国家海洋局(SOA)属国土资源部的国家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隶属于交通部。
鱼政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水利局属于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5、内设机构不同
国家海洋局: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海警司,海域综合管理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财务装备司预报减灾司。
海事局:2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装备处,财务会计处,人事教育处(公务员管理处),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船舶检验管理处,船员管理处,安全管理处,航海保障管理处,规费征稽处,科技信息处,国际合作处,审计处,党组工作部(组织处)宣传处,纪检办公室监察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
渔政局:内设机构综合处,政兆闭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科技处,渔船渔港处,资源环保处,养殖处,市场与加工处,远洋渔业处(捕捞处、执法处),国际合作处。
水利局:内设机构灌溉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事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海洋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水利局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官网-机构职责
三、渔业属哪个部门管?
属于农业部渔业局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渔业行业管理。
(二)拟订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养殖证制度;拟订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提出渔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五)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建立养殖档案,参与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管理。
(六)拟订养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渔港、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水产新品种审定;指导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和监督重大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渔业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提出水产品国际贸易政策建议。
(十)负责渔业统计工作;负责渔业生产、水生动植物疫情、渔业灾情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参与水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际渔业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协定;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中国渔政”队伍建设;承担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的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渔业突发事件和涉外渔事纠纷,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
(十三)编制渔业行业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行业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十四)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提出渔业救灾计划及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五)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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