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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与脱贫攻坚期相比有哪些调整

288 2023-05-10 06:07 admin   手机版

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中央和省上《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敬滚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从脱贫之日起,脱贫县设立5年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两不愁三保障”方面。一是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二是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全员参保工作。三是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重点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实现动态清零。四是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五是加让辩大已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修管护力度,逐步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管一体化,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一方面是持续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推进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扶持重点从生产种养环节逐渐向加工销售、品牌建立、产业融合等环节转移,扶持方式从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型。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区上对牛、果、菜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研究制定了牛、果、菜三个高质量发展《意见》,待《意见》下发后,遵照执行。另一方面是着力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在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输出输转的同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和生态护林员政策,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统筹用好管好公益岗位,帮助弱劳力就地就近就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推动其转型升级、持续发展。鼓励在发展乡村二三产业,以及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是持续开展“三大革命”和“六大行动”,改善村容村貌。二是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坦稿缺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三是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农产品、农资卖难买难。四是实施乡村电网改造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大力提升乡村用电保障能力,积极探索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四)低收入人口帮扶方面。一是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当年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落实“单人户”施保。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坚决不能因低保“单人户”政策调整,导致原建档立卡户返贫。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孤儿)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三是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孤儿)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是继续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五是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五)领导和责任体系方面。坚持市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原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调整为乡村振兴专责工作组,牵头负责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六)其他方面。一是继续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不断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帮扶、人才支援,实现共同发展、协作共赢。二是继续坚持县级领导包乡抓村机制和机关单位帮扶工作机制,保持脱贫村帮扶关系总体稳定,强化举措,扩大成果。三是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四是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在优先保障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

区扶贫办结合实际,已经起草了《平凉市崆峒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并征求了建议,待市上文件印发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及时印发。

二、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

2月20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在2021年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上,审议了《甘肃省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从《通知(审议稿)》来看,主要是对去年省上出台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延续和完善。

(一)在顶层设计上健全完善了七个方面:工作范围上,由过去主要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扩展到对所有农村居民进行全面排查,从中发现和确定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上,由易返贫致贫户扩展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衡量标准上,从以往主要关注收入和风险,转向对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风险全面研判、综合分析。监测时效上,从过去定期识别纳入转向快速发现、及时响应、分层分类帮扶、动态清零。监测主体上,从过去以扶贫部门为主,转向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监测程序上,更加注重农户主动申请、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帮扶政策上,从过去对边缘易致贫户有限的帮扶,力求突破现有政策,扩展到缺什么补什么的全面帮扶。同时,注重采取预防性帮扶措施,防止陷入贫困后再补救。

(二)在管理运行上建立健全了五个机制:一是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二是健全监测对象核查评估机制,增加了“一算(算收入)、二核(核支出)、三看(查看家庭实际情况)、四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五公示(村内公示征求村民意见)”的核查程序,提高准确性和群众认可度。三是健全完善“一户一策”防返贫机制,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建立防返贫成效和风险消除评估机制,提高风险消除的真实性。五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提升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的功能和效率,增强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在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

1.农户申请。农户家庭发生变故且影响基本生活的,可直接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由村、乡、区逐级核查评估。

2.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教育、住建、卫健、民政、人社、农业农村、水务、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范围,针对农户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产业就业不稳、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现反弹的情况,按照风险人群筛查预警监测标准,建立疑似返贫致贫户名单,及时反馈各乡镇评估。

3.乡村干部走访。以乡镇为主体,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对农户申请和部门预警监测外的疑似返贫致贫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入户排查,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隐患。

(三)在扶持政策上优化完善了九个方面:从产业、就业、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综合保障、扶志扶智、其他帮扶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既注重对监测对象一家一户个体化困难的“一对一、点对点”扶持,更加注重对面上脱贫人口的系统性、整体性全面扶持。

区扶贫办结合省市精神,已经研究制定了《平凉市崆峒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管理办法(试行)》,并征求了建议,待省市文件印发后,进一步修订完善,及时印发。

三、关于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方面

3月10日,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启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轮换工作的通知》,从《通知》来看,原则上5年过渡期内,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至少有1名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队长)和2名工作队员。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按照要求,已经对目前驻村期满2年及以上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了轮换。请各乡镇严格按照《甘肃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管好用好驻村帮扶工作队。

(一)工作队职责。驻村帮扶工作队履行帮扶责任,全面参与村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工作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发挥好帮扶政策“宣传员”、村情民意“信息员”、巩固成果“战斗员”、资金项目“监督员”、农民群众“服务员”、乡村治理“指导员”作用,指导协助村“两委”落实各项任务,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制度。

(二)工作队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学习、考勤、公示、例会、报告、自律等制度,开展全员轮训,提升驻村帮扶干部工作能力,确保作用发挥。

(三)工作队保障。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乡镇、村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提供食宿、在村工作的必要条件。

(四)人员考核评价。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实行年度考核,由组织部门牵头实施,驻村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队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队员,按驻村帮扶考核,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结果。

四、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方面

3月26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6部委发布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比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变化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任务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对支持重点和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

(一)支持重点。

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两个方面。

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一是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二是“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三是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乡镇一定要做好防返贫致贫监测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监测系统,不能以落实低保等政策为由,觉得收入有保障了就不纳入。这样一旦“两不愁三保障”出了问题或有产业、就业发展需要,这些户就无法享受到政策帮扶,只能靠乡镇自行解决。

2.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一是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二是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三是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三西”地区农业建设。

3.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清单。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范围。

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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