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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职责?

175 2023-01-05 05:01 骆红   手机版

职能配置

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是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副局级,划入公益一类。

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围绕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有关公益性工作,促进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农村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协调配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人社等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二)组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有关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承担对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查、考核验收及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支撑保障工作。承担困难村帮扶有关事务性工作。

(三)推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指导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农村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

(四)承担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乡镇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保护和传承优秀农耕文化,推动文明村镇创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移风易俗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五)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核算和收益分析、分配;承担农民负担监测工作。

(六)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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