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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通报几起破坏草原资源犯罪典型案件?

265 2021-10-15 08:35 admin   手机版

李东于2017年4月在福海县齐干吉迭乡阿克达拉片区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2017年5月13日,福海县草原监理所接到举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李东非法开垦草原229亩,并采取暴力冲撞、语言威胁等方式阻碍草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7年5月14日,福海县草原监理所将此案移送至县公安局。2017年11月17日,福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东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东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李海玉于2015年5月在前郭县东三家子村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2016年6月12日,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李海玉非法开垦草原40.2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6年7月4日,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将此案移送至县公安局。2017年3月14日,前郭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海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海玉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4月19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鹧鸪山自然公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8月在理县米亚罗镇实施非法使用草原行为。2017年8月,理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接到举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鹧鸪山自然公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使用草原127.46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7年8月,理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将此案移送至县公安局。2017年9月29日,四川省理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鹧鸪山自然公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项目经理王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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