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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扶持种植项目的政府文件

300 2022-05-08 13:02 倪蓝   手机版

 1.农业科技示范园  申报条件:重点领域是种子种苗、设施农业、园林园艺、无公害农艺栽培、特色农产品开发与精深加工、畜禽良种及产业化、健康养殖等产业及相应的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体系构建与示范推广。  ①专业型示范园是指以动植物新品种选育、扩繁、试验、示范、推广为目的 ,地域固定的试验示范基地。示范园建设主体为企业 ,企业年销售收入应达3000万元以上且盈利。  ②综合型示范园是指以骨干企业为龙头 ,集标准化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在相对固定区域内应用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园内需具有骨干企业 1家以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盈利。  支持政策:通过认定的示范园 ,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认定补助经费 ,用于后期建设中的研究与开发、示范、推广、培训等工作。  2.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申报条件: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年度总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须科技服务业绩显著 ,会员年度总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对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大带动作用。通过建立可靠、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拥有会员50户以上 ,农户年度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  支持政策:对于已认定的云南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一次性给予5万元认定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该组织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发展业绩突出的云南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申请省科技厅的滚动支持。  3.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是盈利企业。近三年农产品深加工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企业深加工技术或产品获得 1件 (项)以上专利或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等授权 ;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 ,主营产品产销率达 90%以上。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达 1%以上,每年在研新产品或新技术项目不少于 1项。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 A级以上(含A级)。  政策支持: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认定补助经费,省科技厅对获认定的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 ,将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 ,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支持。  4.科技特派员  申报条件:  ①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 )的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方式与企业或者经济合作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现盈利 ;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方式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的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万元且实现盈利;以技术(知识产权等 )入股的方式与经济合作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经济合作组织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实现盈利。  ②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原则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2年,所服务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实现盈利 ,或者所服务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且实现盈利 ;服务期间帮助服务对象解决技术难题 2项以上。  支持政策:省科技厅对通过认定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 ,将积极组织科技培训、交流等活动,在省科技厅给予优先支持 ,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多渠道加大对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的扶持力度。  5.农村科技辅导员  申报条件:应熟练掌握一项实用技术,并具有较好的科技服务能力。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2年以上 ,且带动农户不少于 20户;服务当地农户2年以上 ,所服务的农户不少于10户。对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具有较好促进作用,或科技信息工作业绩突出的乡土人才给予优先认定。  支持政策:省科技厅对通过认定的云南省农村科技辅导员,将积极组织科技培训、交流等活动。每三年表彰奖励一批云南省优秀农村科技辅导员。  6.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单位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二年以上,从事种业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活动,具有完善组织管理体系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申报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对其主要产品 (品种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或获得省级 (含 )以上颁发的生产 (经营 )许可证;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0%以上 ;申报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1000万元 ,其中繁育种收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累计不低于 300万元。  支持政策: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 5万元认定补助经费 ,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给予优先支持 ,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7.中药材种植 (养殖 )科技示范园  申报条件:云南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中药材种植 (养殖 )三年以上的企业或独立核算的经济合作组织。与州市级以上科研机构合作 ,具有较强的中药材种植 (养殖 )技术研发、推广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所生产、经营的品种属道地品种 ,自有 200亩以上连片的中药材种植 (养殖 )核心基地 (附加值和养殖药材品种不要求面积 ),通过高GAP认定的优先 ;与带动种植(养殖 )的农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已以契约形式建立起稳定的技术、市场、管理体系 ,带动种植基地 1000亩以上 ,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支持政策: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 20万元认定补助经费 ,用于后期建设中的研究与开发、示范、推广、培训等工作。云南省中药材种植 (养殖 )科技示范园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省科技厅给予优先支持。  8.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申报条件 :云南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中药材种子 (苗)生产三年以上的企业或独立核算的经济合作组织。与州市级以上科研机构合作 ,具有较强的中药材良种选育、培育和繁育研发能力 ;有固定良种生产场地和生产人员 ,对外 (含对农户的赊销 )销售种苗比率 60%以上 ,种苗年销售收入 100万元以上。具有知识产权品种 ,获得省级 (含)以上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优先。  支持政策 :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 5万元认定补助经费 ,云南省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省科技厅给予优先支持。  9.中药材加工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 :云南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中药材加工三年以上的企业或独立核算的经济合作组织。从事中药材饮片生产、提取物生产和产品销售的企业 (同时具有相关健康产品生产销售的优先 );拥有自建或共建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研发队伍 ,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场所、先进的加工技术和设备 ;产品 年销售 3000万元以上 (拥有知识产权技术、产品的优先)。财政补贴政策  1.天然橡胶良种补贴  目的:加快我国天然橡胶优良品种的推广,实现品种与环境类型最佳配置 ,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促进植胶户和植胶农场 (以下简称植胶人 )节本增收 ,提高我国天然橡胶生产能力。补贴对象 :植胶人 (从我省实施区域看 ,集中在红河州、版纳州、临沧市 )补助标准 :33株/亩,裸根苗 1元/株,袋装苗 3元/株。  补贴品种:需通过省级以上农业部门鉴定并推荐的品种。  补贴方式:实行实物售价折扣补贴。将补贴资金 70%拨付到苗基地 ,待项目实施结束 ,经验收合格后 ,拨付其余的 30%。  2.马铃薯原种补贴  目的:推动马铃薯脱毒种薯的生产和推广应用 ,增加脱毒种薯供应量 ,提高马铃薯脱毒良种覆盖率 ,促进马铃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补贴对象: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主要包括原原种(微型薯)、原种、利用原种扩繁种薯等生产环节,其中前两个环节生产的主体是企业和单位 ,最后一个环节生产的主体是农民。一是对利用微型薯生产原种进行补贴 ,补贴对象是企业、单位 ;二是对利用原种生产脱毒种薯进行补贴 ,补贴对象是农民。  补贴标准 :微型薯生产补贴标准为每粒 0.1元;利用原种生产脱毒种薯的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  补贴方式 :中央在补贴方式上暂未作统一要求 ,我省作为试点省 ,本着调动微型种薯、原种、一级二级良种生产的积极性 ,增加脱毒种薯的市场供应量 ,降低脱毒种薯价格 ,满足市场需求 ,让种植农民得实惠的原则 ,原则要求向农户补贴通过 一折通 发放。  3.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贴  目的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一项大政策 ,政策目标是使全国草原生态总体恶化的均势得到遏制 ,牧区可用于天然草原的生态保护功能得以恢复 ;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实现转变 ,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 ,牧民收入水平稳定提高 ;草原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建立 ,牧区人口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  补贴对象 :禁牧补助的对象是禁牧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的牧民 ;草畜平衡奖励的对象是草畜平衡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 ;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对象是承包草原且主要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牧户;牧草良种补贴的对象是人工草场种植者 ,牧草良种包括多年生和一年生牧草良种 ,不包括青贮玉米等青贮饲料。  补贴标准 :禁牧补助的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 6元,草畜平衡奖励补助的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 1.5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 500元,牧草良种补贴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 10元。  政策支持 :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 5万元认定补助经费 ,省科技厅对获认定的云南省中药材加工科技型企业 ,将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 ,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支持。

云南省扶持种植项目的政府文件  棚户区改造是今年辽宁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城市之一,抚顺市正在举全市之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截至目前,已拆迁房屋40万平方米,一期改造工程60万平方米的安置用户到年底将全部回迁。2005年6月13日,本网记者就老百姓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抚顺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史有成。  记者:史主任您好,首先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抚顺市棚户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史有成:目前,抚顺市有各类棚户区、矸石山居民区总计55片,房屋建筑总面积229.54万平方米,居住总户数7.04万户。其中,5万平方米以上棚户区共有19片,房屋建筑总面积150.36万平方米,居住总户数4.63万户。矸石山上居民区4片,房屋建筑总面积23.23万平方米,居住总户数0.69万户。另外,还有5万平方米以下的零散棚户区32片,房屋建筑总面积41.41万平方米,居住总户数1.33万户。  抚顺市的棚户区极具特殊性:一是房龄大都超过50年,房屋破损严重,亟需改造;二是绝大多数位于城市边缘,土地附加值极低,大多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三是绝大部分没有基础配套设施;四是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低,低保户占的比例大。  记者:今年抚顺市将改造哪些棚户区?   史有成:按省委、省政府要求,抚顺市分3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2005年,全市计划改造17片棚户区,拆迁房屋总面积694927平方米,拆迁居民总户数19137户。其中:顺城区 采用政府拆迁建设,腾空土地进行市场化运作方式改造高山路、新地号棚户区,拆迁房屋总面积244231平方米,拆迁居民总户数4809户。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改造葛布一路、葛布南街、后葛南、葛布西、矿灯厂南、新华北站铁路南社区棚户区,拆迁房屋总面积88596平方米,拆迁居民总户数2524户。望花区 采用政府拆迁建设,腾空土地进行市场化运作方式改造北厚屯棚户区,拆迁房屋总面积56773平方米,拆迁居民户数1748户。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改造洗化小区南、机修社区、万众社区、国化小区棚户区,拆迁房屋总面积38330平方米,拆迁居民总户数1343户。东洲区 采用政府投资为主方式改造龙凤矿前棚户区(局部),拆迁房屋面积77026平方米,拆迁居民户数2512户。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改造万新三角地棚户区,拆迁房屋面积8971平方米,拆迁居民户数255户。  新抚区采用政府投资为主方式进行华山居民区整体搬迁,这个地区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华山矸石山上的居民区。拆迁房屋面积133712平方米,拆迁居民户数4376户。华山居民区整体搬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地点有两处:一处是顺城区的新地号;另一处是望花区的北厚屯,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抚顺矿业集团采用政府投资为主方式改造莫地沟棚户区,拆迁房屋面积47288平方米,拆迁居民户数1570户。(上述各棚户区拆迁房屋面积和拆迁居民户数系2005年1月棚户区普查数据。实际拆迁房屋面积和拆迁居民户数应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的统计数据为准)。其余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在2006年、2007年逐步实施。  记者:抚顺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排定的依据是什么?   史有成:这是一个需要着重明确的问题,抚顺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制定的依据是按照能够市场化运作和最危险、最困难的棚户区优先改造的原则排定的改造先后顺序。  记者:今年棚户区改造政府需要补贴多少资金,筹资渠道有哪些?  史有成:今年改造17片棚户区,其中,有11片规模较小,区位稍好的棚户区,在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基础上,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开发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改造,这11片棚户区占2005年改造计划总量的19.5%。其它6片棚户区由于区位偏远,房屋售价低,根本无法运用市场化方式进行改造,因此,采用政府补贴投资方式进行改造。  完成2005年棚户区改造任务需要投入资金13亿元,市政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贷款、财政补贴、减免税费、无偿划拨土地等多种方式补贴改造资金8亿元,其余资金通过贷款、参与项目建设企业让利、收取扩大面积款、企业出资扶持改造等方式筹集。  记者:建设每平方米住宅成本造价是多少钱?  史有成:按照目前市场价格,房屋主体成本造价最低为每平方米600元,加上供热、供电、供水、排水、道路、庭园硬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成本每平方米500元,综合造价为每平方米1100元。这些都是工程直接造价,不包括棚户区改造减免的税、费成本和土地使用成本。  记者:抚顺市棚户区改造执行的拆迁政策是什么?  史有成:抚顺市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执行的政策:一是《抚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抚顺市政府令第102号),2003年9月1日公布,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二是《抚顺市城市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抚政办发〔2005〕19号),2005年3月30日发布施行。  记者:拆迁房屋有哪些补偿方式?  史有成: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记者:选择产权调换的如何安置?史有成:安置办法:被拆迁房屋原面积45(不含45)平方米以下的安置到45平方米,45平方米以上不足55平方米的安置到55平方米,55平方米以上的按原面积安置。收款办法:原面积部分不收款,增加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600元收款,产权归个人所有。应安置户型之外再要求增加面积的,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按商品房价格收款。生活困难的:住户生活困难,经本人申请,原面积35平方米以下的可安置到35平方米,增加面积部分仍按每平方米600元收款。  居住困难的:针对棚户区住户住房拥挤的现状,经原住户要求,45平方米的户型可以设计为两间居室,55平方米的可以设计为三居室。  搬家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每户300元(没有过渡期的每户200元)。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助费:对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拆迁人按下列标准支付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房屋面积40(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每月120元;40平方米以上60(含6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每月150元;6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每月180元。  记者:选择货币补偿的如何实施?  史有成:(1)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的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经实地查勘、评估后,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环境、建筑结构形式、朝向、建筑面积、成新程度、使用率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面积单价。  (2)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计算方法:原面积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补偿面积单价乘以原房屋面积。例如:某私有房屋被拆迁,建筑面积50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补偿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500元,这一房屋货币补偿金额=500元×50=25000元。  原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原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30%给予最低面积补偿。例如:某私有房屋被拆迁,建筑面积25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补偿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500元,其房屋原面积补偿金额=500元×25=12500元;不足45平方米的补偿面积部分补偿金额=500元×30%×(45-25)=3000元,这一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合计15500元。搬迁补助费每户200元。  记者: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如何补偿?  史有成: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承租人可将原房参加房改后,结清增加面积款实行产权调换,未参加房改的按规定实行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85%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原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30%给予房屋承租人最低面积补偿。  例如:某公有房屋被拆迁,建筑面积25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补偿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500元,其房屋原面积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金额=500元×85%×25=10625元;不足45平方米的补偿面积部分补偿金额=500元×30%×(45-25)=3000元,这一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合计13625元。  记者: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如何确定?  史有成: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使用性质确定;有异议的,按照房屋产籍登记卡记载的使用性质确定。拆迁利用住宅改做营业或者其它用途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评估、补偿或者安置。  记者:依附原房屋搭建的偏厦拆迁时如何安置?  史有成: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依附原房屋在1990年4月1日前搭建并住人的偏厦,经调查居住人员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与房屋所有权证地址相符,现场公示无异议,确属两户的可在应安置户型基础上增加5平方米面积,确属三户或三户以上的可增加10平方米面积,增加面积按每平方米850元收款,产权归个人所有。  记者:抚顺市棚户区改造对棚户区居民给予了哪些优惠政策?  史有成:抚顺市的棚户区改造,在市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了棚户区居民生活困难状况。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收旧平房和新楼房之间的价差款,而抚顺市规定原面积产权调换不收钱,扩大面积款只收600元,而成本需要1100元。今年全市棚户区改造拆迁房屋69.5万平方米,仅建还原面积部分房屋政府就需要补贴6亿元。对照一下国务院的拆迁管理条例和抚顺市的棚户区安置规定,就可以体会到抚顺市对棚户区居民给予了明显的优惠,希望棚户区广大居民充分理解政府的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拆迁工作,尽快搬迁,赢得宝贵的施工建设时间,争取早日搬入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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