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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我国最新扶贫及政策有哪些

243 2022-05-28 03:23 荆蝶   手机版

2011年11月1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宣布,全面部署《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工作,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适应我国扶贫开发转入新阶段的形势,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到今年年底约为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约为13.4%。

新农村土地政策到底是什么意思的?

新农村就是为农民办实事:主要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增加农民收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

新农村建设政策什么时侯执?

  一、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盖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俗称万人村),实行城市化管理。自2009——2010已在各市全面推开,农村住房改造规模空前,史无前例。

二、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各乡镇政府的“合村并点盖楼计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村民房产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盖楼即新农村房地产开发权由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组织实施。

三、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
  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楼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的激励措施:1、每从农村农民住房中腾出1亩地,补贴20万元。2、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以获取收益。3、农民被集中规划到大型社区后,可以将农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约经营,即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大户,规模化经营,失地农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户当“农业工人”。
  

五、农民的真实情况:

1、处于被动消极甚至抵制状态。

2、大部分表示无力承担购买、搬迁、装修楼房费用,必须借贷,不能承受这样的经济压力。

3、大部分认为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现实,对大量农民住房强行拆除属于历史上罕见的败家子行为,是对农村农民财产和经济的严重侵犯与剥夺,令人难以容忍。
  

4、绝大部分新农村建设是扰民劳民伤财的行为,是对农民的敲诈。

5、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属于劣质楼房,其安全和使用年限远没有农民自己盖的房子质量高,寿命长。一旦地震“万人村”就会变成“万人坑”。

6、相当多的基层政府为了政绩和经济利益,在舆论宣传方面弄虚作假,欺下媚上;在操作上则是强迫农民就范。
  

7、农民人心惶惶,极度不安,产生了很大的焦虑和恐惧心理。极度愤懑而又无可奈何。对未来的生活迷茫而不知所措。

新农村建设的本质探讨:

1、 脱离了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向,没有认清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错误地认为新农村就是农民住楼,就是搞城市化。

2、 背离了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违背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当前山东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农村生产力总体水平并不高,农村经济十分薄弱,物质和精神文化尚处于较低的层次,在这种情况下,搞这样的全体农民住楼运动,违背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背离了科学发展观。
  

3、 脱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背民心离民意,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害无益。农民生活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农民生活还很不富裕,经济承受能力非常有限,经不住折腾。在这样的新农村运动中,不仅会使农民返回赤贫状态,而且还会使大部分农民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大大降低农民的经济能力,属于一次性把农民的口袋掏空,是涸泽而渔的行为,最终致使山东农村经济陷于长期滞停状态,釜底抽薪,山东农村经济将彻底伤失可持续发展力。
  

4、 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埋下社会动荡的根源。假如在合村并点之后,农村土地实行集约经营,意味着大批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不仅进一步削弱农民生存和增收的基本物质条件,而且,集约经营的土地由于机械化作业,大量出现“农民工人”的虚梦将落空,致使大部分农民成为无业流民,从而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带来可怕的隐患。
  凡是稍微有点历史知识的人都明白,中国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支柱。

5、 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之所以被基层政府急不可耐地贯彻执行,让农民住楼、改善居住环境的背后,凸显的是巨大的经济利益,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然。一是从合村并点、拆迁民房中腾每出1亩地,补贴20万元,这里面有巨大的经济利益。
  二是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也可以获取巨大的收益。三是,农民们住楼时缴纳的每平方差额费用将是巨大的经济收入。所以为农民盖楼、让农民住楼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才是问题的本质。关键是政府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完全是取之于农民,是与民争利的行为。
  

由上观之,尽管新农村建设方式也许是出于急于建设新的农村,但有可能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与民争利、扰民的现象,有操之过急之嫌。在执政观念上还需要进一步领会党中央关于新农村的真正内涵。此举应当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进行,切不可一哄而上,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国家稳定的大局,应当切实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维护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涸泽而渔的方式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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