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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乡联办墓地有何规定

302 2021-11-26 01:14 admin   手机版

法律规定个人无法开发墓地
目前,我国的公墓经营没有对个人开放。现在的公墓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经营性公墓:
  (1)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
  (2)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
  (2)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

村改社区后土地政策有那些变化

一、镇改街道、村改社区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已经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集体土地,确认为国家所有。对此类用地可按规定直接为原集体建设用地者颁发或者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镇改街道、村改社区后,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原集体土地属于农用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征地审批手续,支付征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原集体土地属于未利用地的,直接作为国有土地办理供地审批手续,但必须依法给予补偿。?

三、各类企业原依法使用的集体土地按规定确认为国家所有后,在给企业办理初始土地登记或者变更土地登记时,应区别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改为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出让合同,收取土地出让金,按不同用途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允许企业保留行政划拨用地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年限核定,企业终止经营时,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按规定予以收回。?

四、镇改街道、村改社区,原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续享有有关土地的收益分配权。?

五、各市、县实施镇改街道、村改社区工作,应由本级政府事先进行公告,对辖区内各类土地权属变更情况予以说明,并告知土地权利人办理有关土地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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