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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禁渔包括哪些地方

378 2023-03-20 00:09 admin   手机版

一、长江流域禁渔包括哪些地方

法律分析:长江流域禁渔10年范围 根据,农业农村部纯段公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通告了解,长做好誉江流域禁渔10年范围包括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袜物以外的天然水域。

法律依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第五条 从二零二零年元旦开始,分步骤推开,禁渔十年。

二、长江禁钓规定

法律分析:

长江流域禁渔期规定如下:

1、禁渔原则。划区分时,统一组织,分段分期实施的原则;

2、禁渔范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的长江干流;

3、禁渔时间,每年的二月一日十二时至四月三十日十二时;

4、禁渔对象,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掘梁扮的凤鲚、刀鲚捕捞除外。

在非禁钓区域,也要注意垂钓行为,一定要规范、文明开展垂钓活动并服从属地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管理要求,仅限“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如有下列垂钓行为将被视为生产性捕捞:采用串钩、爆炸钩,以及“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钓具、钓法进行垂钓;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使用任何形式的可视性探鱼辅助渔具垂钓或锚鱼;使用船、艇、排筏、浮台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买卖交易垂钓渔获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长江流域河道、湖泊保护工作。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实行严格的河湖保护,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科学划定禁止航行区域和限制航行区域。禁止船舶在划渣唯定的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因判灶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的,应当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重要水生生物的干扰。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确需整治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长江支流可以钓鱼吗

法律分析:根据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的时间和通告》,今年开始,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进入为期10年的禁渔期,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今年3月18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再次发文要求,在长江流域,合理控制垂钓总体规模,严搜枝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钓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规范渔获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等等。可以说,国家对于长江禁捕期间垂钓行为非常重视,但是我们频繁接到反映,近期长江南京段的很多垂钓行为已经超出了休闲娱乐的范畴,甚至有不少职业钓鱼人以此牟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并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做漏颤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纯败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 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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