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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有哪些优惠政策

303 2022-01-13 05:15 柯影   手机版

农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有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这四种。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产业政策倾斜是: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2、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财政扶持是: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3、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金融支持是: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另外国家还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也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4、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税收优惠是: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1)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2)行使表决权,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有权选举成员代表,并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集合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
可以说,成员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效果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况。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专亚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享有的权利,徐此之外,章程在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规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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